(略)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告2024-09-
(略)(略)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
(略):XCS-CG-GK-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成交金额:252.00元
评审报价:252.00元
评审总得分:36.6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略)
名称:
(略)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备注
1
(略)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
(略)污水处理厂未来2-3年增长产生的污泥,本次招标污泥量约20000吨,具体以实际处置量结算;
1、须保证对
(略)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等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散落、丢弃,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须按污泥特性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并接受采购人:
(略)
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内履约情况良好,双方同意,可按原中标价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
①执行安徽省相关废物处理标准,规范处置污泥;②供应商未能当日清运日产污泥的,采购人:
(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尚云、朱兴林、费本通、刘秋根、丁有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3774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略),联系电话:
(略)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
(略)
1.2采购人:
(略)
1.3被质疑人名称:
(略)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邮箱: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建设局
(略)
2024年9月11日
采购文件.pdf主要标的信息.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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