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邀请函
《2024-
(略)税务服务》(项目名称:
(略)
(略),下文均简称“中交建筑”,具体范围见下表:
(略)招标单位:
(略)
(略)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项目名称:
(略)
2.3项目地点:
(略)
2.6投标人采取分项报价方式:
(略)
3、报价人资格要求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信用中国”网站上(
(略).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3无
(略)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分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
3.4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略)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
(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略)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
(略)、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略)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
(略)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1.
(略)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
(略)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
(略)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
(略)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
(略)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
(略)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
(略)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
(略)及所属单位:
(略)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
(略)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
(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
(略)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
(略)
(略)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
等生产经营活动;
(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
(略)
(略)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略)信用管理制度的
(略)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1日13时至2024年9月25日13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略)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略)(略)并且已通过招标人:
(略)
(略)(略)的单位:
(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5日13时00分,投标人
(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确认你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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