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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金仙桥街15号“川铁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招租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9-12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首页>(略)>(略)”部分办公用房招租
项目编码:DSCQ2024A86F(略)
竞拍流程
①阅读公告
②联系处置方
③交保证金
④开始竞价
⑤竞价成功
⑥线下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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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略):00:00
5次围观
出租底价:198.01万元
评估价:——
保证金:20万元
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在线融资申请
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请登录
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标的信息重要信息披露投资条件交易须知完整公告相关附件下载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一、(略)西区内环线,(略)交汇,南面临西大街与三洞桥街交汇,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成熟。大厦紧邻(略)、花牌坊、沙湾和文殊院商圈,距(略)广场仅500米,省、(略)仅1.5公里,天府广场仅十分钟车程,不论是南北延线还是东西延线都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善的商务商业配套走廊。周边政府单位:(略)
二、本次招租标的为川铁大厦1层大厅、南侧4-12层部分办公用房(房屋总层数13层),合计面积约5782平方米,每层租赁面积情况为:
(略)
招租建筑面积(单位:(略)
说明:
1.本表所示招租面积系根据建筑平面图计算,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
2.(略)道、电梯井、走廊、卫生间及水电设施用房,公摊面积约占建筑面积的30%。
川铁大厦一层大厅
192
川铁大厦南侧四层
498
川铁大厦南侧五层
580
川铁大厦南侧六层
640
川铁大厦南侧七层
640
川铁大厦南侧八层
640
川铁大厦南侧九层
640
川铁大厦南侧十层
640
川铁大厦南侧十一层
640
川铁大厦南侧十二层
672
合计
5782
三、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
二、其他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位(略)相关事宜,租金、履约保证金、(略)收取并所有。成交后,(略)签订租赁合同。
2.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整体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面积、设施设备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略)层分布计算得来,具体房源以实际看样为准,(略)积差异不承担解释和补足责任。本次租赁标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3.承租方不得将本次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截止发布公告日,出租方与原承租方无诉讼仲裁纠纷事宜。
4.本次租赁用途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出租业态可为商贸、酒店、办公等。不涉及危化品经营、爆炸爆破物品经营等使用业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业。办理经营需要的相关执照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和负责,如需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由承租方自行依法办理,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安全责任和其它经济法律责任。若承租后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相关执照及手续,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本次租赁标的目前为出租方办公自用中,出租方承诺于2024年10(略)层清场,具体交付时间由意向承租方同出租方协商,以办理交付手续时间为准。
6.承租方承租后租赁标的外墙禁止悬挂空调外机,现有中央空调为正常运行状态;承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对租赁标的临街外墙进行景观打造。
7.出租方有车位约35个(其中地下停车场21(略)面14个),不在本次招租内,承租方可有偿使用,车位使用由承租方自行另行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8.承租方承租后,出租方将对进出车辆实行停车指导,承租方(含客户)(略)南侧通道出入,按照临停或月租两种方式:(略)
9.租赁房屋水、电、气由出租方开户,承租方产生的水、电、气由出租方按月向承租方据实代收,由出租方代支,通讯、宽带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略)统一负责,(略)物业管理,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物业管理。具体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根据承租方、(略)协商后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为准;日常安全、消防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11.承租方经出租方备案并同意后可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若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不得超过合同租赁期限。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2.承租方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且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事前备案。
13.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减、缓、免缴租金的理由和要求。
14.租金以季度(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首期(三个月)租金、双方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给出租方。
15.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略)及承租方双方各自承担。
16.其他内容详见并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等资料。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略))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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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部分办公用房招租
标的名(略)”部分办公用房招租
项目编码DSCQ2024A86F(略)出租底价198.01万元
价格说明出租底价为年租金,含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
是否联合出租否挂牌截止日期(略)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一、(略)西区内环线,(略)交汇,南面临西大街与三洞桥街交汇,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成熟。大厦紧邻(略)、花牌坊、沙湾和文殊院商圈,距(略)广场仅500米,省、(略)仅1.5公里,天府广场仅十分钟车程,不论是南北延线还是东西延线都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善的商务商业配套走廊。周边政府单位:(略)
二、本次招租标的为川铁大厦1层大厅、南侧4-12层部分办公用房(房屋总层数13层),合计面积约5782平方米,每层租赁面积情况为:
(略)
招租建筑面积(单位:(略)
说明:
1.本表所示招租面积系根据建筑平面图计算,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
2.(略)道、电梯井、走廊、卫生间及水电设施用房,公摊面积约占建筑面积的30%。
川铁大厦一层大厅
192
川铁大厦南侧四层
498
川铁大厦南侧五层
580
川铁大厦南侧六层
640
川铁大厦南侧七层
640
川铁大厦南侧八层
640
川铁大厦南侧九层
640
川铁大厦南侧十层
640
川铁大厦南侧十一层
640
川铁大厦南侧十二层
672
合计
5782
三、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标的资产数量——
出租方简况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C5UULA45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其他
(略)(略)
住所/注册地址:(略)
注册资本(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汪江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ACK35Q85
(略)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略)
批准日期(略)
(略)2024年第5次董事会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出租底价198.01万元
价格说明出租底价为年租金,含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承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略)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后,由出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略)
租金支付方式:(略)
租赁期限一百一十九个月,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装修免租期3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租赁期限。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首期(三个月)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三个月)租金。
四、租金支付方式:(略)
先付后租,承租方按季度(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支付,每期租金承租方需在上一个周期届满前15天支付,以此类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做以下三个方面承诺:
1.信誉要求:
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未有影响自身信誉的法律纠纷与诉讼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
2.财务健康状况:
意向承租方在近三年内未出现亏损;财产未被接管(或执行)、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
3.承诺截止报名时,意向承租方及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与招租人均无逾期债权债务关系。如经招租人确认,意向承租方及其以上人员与招租人有逾期债权债务关系的,该意向承租方的资格将不予确认通过。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
二、其他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位(略)相关事宜,租金、履约保证金、(略)收取并所有。成交后,(略)签订租赁合同。
2.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整体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面积、设施设备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略)层分布计算得来,具体房源以实际看样为准,(略)积差异不承担解释和补足责任。本次租赁标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3.承租方不得将本次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截止发布公告日,出租方与原承租方无诉讼仲裁纠纷事宜。
4.本次租赁用途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出租业态可为商贸、酒店、办公等。不涉及危化品经营、爆炸爆破物品经营等使用业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业。办理经营需要的相关执照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和负责,如需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由承租方自行依法办理,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安全责任和其它经济法律责任。若承租后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相关执照及手续,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本次租赁标的目前为出租方办公自用中,出租方承诺于2024年10(略)层清场,具体交付时间由意向承租方同出租方协商,以办理交付手续时间为准。
6.承租方承租后租赁标的外墙禁止悬挂空调外机,现有中央空调为正常运行状态;承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对租赁标的临街外墙进行景观打造。
7.出租方有车位约35个(其中地下停车场21(略)面14个),不在本次招租内,承租方可有偿使用,车位使用由承租方自行另行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8.承租方承租后,出租方将对进出车辆实行停车指导,承租方(含客户)(略)南侧通道出入,按照临停或月租两种方式:(略)
9.租赁房屋水、电、气由出租方开户,承租方产生的水、电、气由出租方按月向承租方据实代收,由出租方代支,通讯、宽带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略)统一负责,(略)物业管理,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物业管理。具体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根据承租方、(略)协商后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为准;日常安全、消防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11.承租方经出租方备案并同意后可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若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不得超过合同租赁期限。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2.承租方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且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事前备案。
13.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减、缓、免缴租金的理由和要求。
14.租金以季度(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首期(三个月)租金、双方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给出租方。
15.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略)及承租方双方各自承担。
16.其他内容详见并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等资料。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0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账户信息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略)(略)(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略)
租赁合同样本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略)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略)络竞价
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略))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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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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