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预算单位:
(略)
为进一步优
(略))要求,继续在2024年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
(略)
二、清理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30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
(略)
(一)采购单位:
(略)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4年9月25日到9月30日期间,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人:
(略)
二、清理要求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二、(三)”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各单位:
(略)
2024年9月12日[点击下载]
附件
文财购【202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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