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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章来源:田
(略)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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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府征补安置〔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田
(略))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田
(略)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一)征收土地目的。
(略)2024年第4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拟征收土地为住宅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征收土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表》
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表面积:公顷
(略)
坐落位置
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略)地块
三和镇岭南村
0.1886
春分街
春申
大街
春分街
和悦街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0.1886公顷(2.829亩),其中:农用地0.1738公顷(2.607亩)(耕地0.1396公顷(2.094亩));建设用地0.0148公顷(0.222亩)。具体见《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
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面积:公顷
(略)
坐落位置(按权属填)
面积
其中:
农用地
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略)地块
三和镇岭南村
0.1886
0.1738
0.1396
0.0148
/
三、补偿方式:
(略)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
(略)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
(略))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略))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
(略)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略)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方式:
(略)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
(略))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三和镇岭南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
(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略)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三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略)
杨双;电话:
(略))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田
(略)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三和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附图(附以现状图为底图的征地范围示意图).rar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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