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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厚街下汴富民路16号(厚街工业城4号楼)整栋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9-12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出租申请与承诺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规则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联系方式:(略)
出租申请与承诺
(略)
我方(即出租方)(略)(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略)(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本次出租标的(略),出租面积为9293㎡,出租用途为宿舍、公寓。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出租标的为一栋七层建筑物。
拟出租期限(年)(略)
出租面积(㎡)9293出租用途其他
(略)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房屋租赁合同.pdf、承诺函.pdf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依法存续15年(含1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略)(略).cn/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为准)。2.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需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实缴金额以“(略)”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显示实缴出资额为准。3.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略)”查询页截图,以“(略)”查询页显示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显示信息为准。“(略)”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期内。4.意向承租方须有租赁合计不低于10000㎡物业的经验.(报名时须提供租赁合同,物业面积以合同记载租赁面积为准。)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1.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内容如下:(报名时提供承诺函)
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诚信记录,(略)站((略).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略)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3.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5.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2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月租金3倍】。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并有权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重大披露事项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略)任何责任:
(1)(略),本次出租标的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建验证字第(略)号)、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略)(略)厚街下汴(略)承租下(略)集体用地。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宿舍、公寓。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次出租标的中部分物业(1层部分,面积约1200平米)现为租赁状态,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解除原租赁合同关系。出租标的的清场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在收到《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清退出租标的原有临时承租方,清退后5日内交付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本项目租赁期限起始日为清退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7.本项目含免租期,免租期限为6个月,出租方有权分三年兑现免租期。
8.本出租标的二层(含)以上闲置超过十年,水电及消防设施全部缺失,房屋不保证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承租方须对本标的物作维修加固处理并取得在(略)住建局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的报告,方可使用本标的物。
9.本次出租项目不含管理费,承租方须承担包含租赁物业范围内产生的水、电、通讯费、排污费、卫生费、治安费、消防、电梯维护费以及因使用、运营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于每月22日前缴纳。免租期包含于租期内,租金为零,但租赁物业所发生其他费用承租方仍需承担并按时支付。
10.其他情况详见【(略)】出具的评估报告【《(略)拟办理资产出租事宜所涉及(略))】等相关文件。
11.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略)
(1)(略)(略)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略)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
2.(略)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略)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略)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略)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3.(略)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略)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略)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略)出具受理通知书。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略)
6.(略)出具交易凭证前,(略)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略)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16.740000
保证金保证事项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略)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略)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略)
(略)(略)0501招商银行广州分(略)东路支行保证金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略)
挂牌期(工作日)10
挂牌结束日期(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略)络竞价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略)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略)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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