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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澄府决〔2024〕7号)

所属地区:海南 - 澄迈 发布日期:2024-09-12
所属地区:海南 - 澄迈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征收人:(略)人民政府
地址:(略)

被征收人:冯阁良
身份证:460027********4713
房屋地址:(略)
住址:才吉村委会潭才老村

因华迈中学二期项目及潭才老村置换地建设需要,本机关决定对华迈中学二期项目及潭才老村置换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为(略)人民政府,(略)
被征收人冯阁良名下位于(略)),房屋1评估单价为763元/平方米,房屋2评估单价为509元/平方米,基础评估单价为100元/平方米,围墙评估单价为90元/平方米。经评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合计人民币88,757元(大写:捌万捌仟柒佰伍拾柒元)。
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略)
为保证华迈中学二期项目及潭才老村置换地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对被征收人冯阁良名下的位于(略):17、18)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略)评估的结果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项明细如下:
(一)房屋1面积85平方米,单价763元/平方米,评估价值(略)
(二)房屋2面积18.8平方米,单价509元/平方米,评估价值(略)
(三)基础面积113平方米,单价1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略)
(四)围墙面积33.7平方米,单价9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略)
二、(略)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评估((略):海诚房估字[2024]第0716号),被征收人应得的货币补偿数额为: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人民币88,757元。
上述合计人民币88,757元(大写:捌万捌仟柒佰伍拾柒元)。
三、限被征收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与征收部门办理房屋移交及征收补偿费领取手续。
四、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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