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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安平县鹤煌西道289号工业园区V1-1号3幢酒店用途的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 - 衡水 发布日期:2024-09-12
所属地区:河北 - 衡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略)
一、变卖标的:
位于(略)3幢酒店用途的不动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8277.64平方米。使用权起始时间:2006年11月1日;结束时间:2051年11月1日;(略)(略)
2、房屋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略)为安房权证(略),证载建筑面积为8664.8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酒店,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1年11月01日。证载面积为该标的物1-3层建筑物,该建筑物总层数为4层,结构为钢混,建成年代为2011年。
3、无证加建部分为该建筑物第4层,结构为钢结构,建筑面积为2888.27平方米。
4、该拍卖标的物设有步行梯、电梯,外墙面外挂大理石,部分玻璃幕墙,内部1-3层均为毛坯状态,水泥地面,水泥墙面,水泥步梯;第4层加建部分为钢结构,工字钢,复彩顶,四周无围栏,水泥地面。水、电、消防设施部分齐全,无电梯设备,目前属于空置状态,整体无维护记录。

现确定该标的物变卖预缴款为200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9万元(或9万元的倍数)

特殊提醒:
部分构筑物、建筑物属于无证等情形。
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以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办理产证过户。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具体情况请竞买人实地看样,自行核实。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税费金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要具备法定的代理人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略),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人活动视为参买人本人行为。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申请执行人参加变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略)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略)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请于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证据材料);
特别提示: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拍卖结束前,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五、咨询时间、看样方式:(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自行看样,标的咨询联系人:(略)
(烦请工作时间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任何机构或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八、本院已在拍卖(变卖)公告发布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拍卖(变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变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不动产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动产标的可能涉及的搬运、拆卸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涉及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1、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之日起1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遇大额资金限额等相关情况请自行咨询银行。缴纳余款后,沟通法院进行下一步交接手续等工作。
银行付款方式:(略)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略)河西支行
2、变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重要提示:拍变卖标的预缴款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十二、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预缴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变卖成交的,依照《(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十三、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略)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标的物介绍、竞买须知等。
联系人:(略)
刘法官(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位于(略)3幢酒店用途的不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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