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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9-12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略)现代(略)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拍卖的公告(二拍)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9日10时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略)址:https://(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为:(略)8),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出让面积为28504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1年12月12日。经评估机构评估,该不动产价值总计为20252.3729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总价为14024.26万元,地上在建建筑物总价5273.71万元,地下隐蔽工程造价954.4029万元。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为11344万元,保证金为600万元,加价幅度为5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略)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咨询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联系电话:(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不动产活动,受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不动产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过户(包括过户前是否需恢复原状等)、限购等政策,竞买人需详细咨询不动产所在地初始登记、过户的相关政策,初始登记、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1.拍卖标的物包含(略)现代(略)在建工程地下隐蔽工程部分,依据《(略)名下位于(略)现代(略)在建工程地下隐蔽工程部分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该地下隐蔽工程部分工程鉴定造价(略)元。
2.(略))相关规定确定处理。”买受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逾期竣工违约金事项,购买后自行解决逾期竣工违约金,拍卖人不承担协助义务。
3.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缴税费、配套费等其他费用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房屋过户涉及税费详见《(略)(略)税务局关于(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税费调查函的复函》,该复函仅为本次拍卖可能涉及的税费,仅供参考,实际缴纳税费金额买受人需自行咨询相关机关。
5.关于标的物租赁、使用等情况,买受人请自行实地查看或咨询相关部门。
6.对于可能存在违章建筑物及拆改等违章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单位:(略)
7.关于标的物能否办理初始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买受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调查,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如购买后不能办理初始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7日(节假日休息)之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00078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4)津02执恢110号执行裁定书作出。(略)出具的正盛估(2024)XT字第012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22—(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cn)查询。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略)(略)现代(略)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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