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海
(略)建设示范系列宣传工作,拟委托第三方单位: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项目
二、购买主体:
(略)
三、预算资金:12.9万元以内。所需经费从年度部门预算海
(略)建设管理及宣传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服务内容
(一)跟踪记录海绵示范项目建设过程节点,积累宣传图片素材库,并根据示
(略)推进情况,结合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示
(略)打造、
(略)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在2025年示
(略)验收工作结束前,每个月进行1-2次的持续新闻宣传报道。
(二)制作
(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
(略)建设示
(略)成果展示宣传片,宣传片时长约5分钟,充分展示三年海绵示范建设成果及亮点。
五、服务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相关宣传报道及宣传片制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具有履行业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请承接者根据资格要求和购买内容要求准备响应文件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包括简介、资质、信誉情况、近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等)、报价、服务人员安排、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等。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响应文件份数:1正4副。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7:00。
(三)递交地点:
(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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