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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病案室档案储存及窗口服务外包项目遴选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发布日期:2024-09-12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SHJS-JLCC-(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6万元;
5.项目概况:
(一)、对签合同之日起至三年期间的所有出院病案进行装箱、存储、运输、上架、调阅、查阅、销毁、文档管理用品提供等工作,要求保存地点:(略)
(二)、合同期间内委派专人对新生成的纸质病案进行整理、数字化加工、图像处理、图像分类、上传数据、档案装订、根据患者需求,提供病案打印、复印、邮寄服务,(可以按照物价标准收取工本费);
6.合同履约地点:(略)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注:以下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略)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在2023年之后成立的,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表或资信证明);(略)的财务审计报表或资信证明。
(3)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加盖本单位:(略)
(4)投标人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加盖本单位:(略)
(5)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略)(略).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略)渠道查询;
4.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略)
5.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略)(略),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略)
(6)其他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三、遴选文件获取:(略)
(略)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所有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加盖单位:(略)
并提供材料真实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确认参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09:30分(北京时间)。
五、接受响应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及开始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5日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3.供应商在提交遴选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公告媒介
(略)(略)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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