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失信行为预评级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文件规定,我中心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操作规范和裁量基准,
(略)通报的2023年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开展失信企业信用评价,你公司预评级为“一般”失信等级。我中心通过电话告知,电子邮箱:
(略)
(略)于9月27日前提出书面申辩意见或主动开展信用修复,逾期未提交有效申辩材料或完成信用修复的,我中心将依规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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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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