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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改工程(E4507002846006612001) 更正公告(一)

所属地区:广西 - 钦州 发布日期:2024-01-16
所属地区:广西 - 钦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各投标人:
(略)系统原因,导致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缺失,现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略)(略)段整改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正补充,(略)(广西·钦州)(略)站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事项一、(略)(广西·钦州)网站((略).(略).80.(略).cn/qzggzy/)的招标公告第8点“发布媒介”更正前内容为“(略)(略).cn:9000、((略)(广西壮族(略))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略)(略).cn、广西壮族(略)(略)(略).cn上发布)。”更正后内容为“(略)(略))、(略)(略).cn:9000/)、(略)(广西·钦州)网站((略).(略).80.(略).cn/qzggzy/)发布。”
更正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款第(1)点的“备注”第2小点更正前内容为“/”更正后内容为“根据广西壮族(略)),满足跨专业承接业务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情况说明由评标委员会按通知文件判定,符合通知文件的视为满足本项目资质。”
更正事项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款:“招标代理:(略)
更正事项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第3点更正前内容为“3.招标人:(略)
更正事项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商务标)”第(略)(1)款“报价”更正前内容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略)
更正事项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略)(4),更正前内容为“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略)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略)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略)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略)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略)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略)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略)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略)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略)
更正事项七、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内容如下:
“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
(略)合同(略)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如工程变更、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其他投标文件等)。
(略)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略)监理人:名称:(略)
(略)设计人:名称:(略)
(略)工程和设备(略)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略)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详见建筑征地红线图)。(略)临时占地包括:实施工程承包人因施工和生活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承包人需要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1.4标准和规范(略)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如本合同生效后,相关的标准规范更新,则执行最新标准、规范、规程。(略)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略)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略)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且不迟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全套)。
(略)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4天。
(略)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联络(略)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略)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1.10交通运输(略)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略)、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略)、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不得增设关卡并因此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得无正当理由妨碍第三方出入现场。承包人可以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略)
1.11知识产权(略)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略)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承包人的署名权除外)。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略)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减少(指原有清单项目),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的(指原有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超出15%的范围的,超出15%的那部分的综合单价按原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95%执行。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实际完成合格并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量超出或减少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略)令)有关规定确认的工程量作为调整依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略):职务:联系电话:(略)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
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向发包人提交资料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做好土地及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障碍等,并自行负责水、电、(略)从施工场地边线接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需要,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电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略)(略)接入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施工期间自行承担便道维护的费用。
3.2项目经理:(略)
(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略)
(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略)
(略)承包人项目经理:(略)
(略)承包人申请更换项目经理:(略)
3.3承包人人员
(略)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
(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违约标准:技术负责人(略)/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略)/人•次(人民币)。同时,由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略)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第(略)条执行。
(略)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人员;若确需变更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变更一次,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0.67%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每变更一次,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0.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同时,由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5分包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略)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等。
(略)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违约的约定:(1)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必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共同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否则视为违法分包。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且续存的合法企业法人。(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均按合同签约价的30%支付违约金,并按16.2.条违约条款约定结算已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款。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略)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作为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略)
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略):;联系电话:(略)
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
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略)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如果工程获得(奖项名称:(略)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略)文)的要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略)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并向发包人提交。
(略)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略):。
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略)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略)、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略)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略)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略)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14天内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但至迟不得晚于合同专用条款(略)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7.2施工进度计划(略)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每月的第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或是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指令后的7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3开工(略)开工准备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分项工程才能开工。发出开工令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之日后90天内。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14天内提交给监理人,但至迟不得晚于专用合同条款(略)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施工现场。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略)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2天。
(略)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略)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7.5工期延误(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略)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通用条款第(略)款第(1)至(7)项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并因延期而增加的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赔偿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至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略)
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应在发生后48小时内及时向监理人发出通知,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约定办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六级及其以上台风、六级及其以上地震(部门鉴定为准)、八级以上风暴(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等自然灾害(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除外);(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进行上述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它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内予以累计;(3)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在发生后48小时内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报发包人同意后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但发包人不承担增加的费用。
7.9提前竣工(略)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
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略)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样品(略)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略)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结束后承包人要恢复原状。(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略)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自检需要。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自检需要。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自检需要。
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满足自检需要。
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略))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6)业主优化施工工艺。
10.3变更程序(略)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略)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略)
10.4变更估价(略)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R乘以承包人的中标价与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比较得出的系数,□不乘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略)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略)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钦州港没有的参照同期(略)除税信息价,(略)再没有的参考同期南宁除税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略)场价或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监督部门共同认可的实际购买价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略)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略)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略)
(略)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略)
第3种方式:(略)
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列金额应限于监理人根据本条约定决定动用暂列金额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监理人应将根据本款做出的每项决定报发包人批准并通知承包人。
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略)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可调整合同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略)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1.3综合单价调整(1)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指图纸有而清单无的漏项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略))文件规定及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工期逾期出现的单价高于合同期内的按合同期内的单价计算。
(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略)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略)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略)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4其它:/(3)其他价格方式:(略)
12.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略)
(略)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采用银行保函、(略)担保等形式。预付款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0
12.3计量(略)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略))》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略)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与专用条款(略)[付款周期]的约定保持一致。(略)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略)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
(略)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略)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略)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略)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略)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含农民工工资)按月申报,合同价款内每次均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80%支付,合同价款外的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发包人审核后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合同价款内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完成工程总产值的80%,合同价款外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审核后的完成产值的50%;工程竣工合格且结算经钦州港经济技术(略):。
(略)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略)承包方充分了解到发包方的工程款来源及支付进度款流程,承包方承诺不因进度款延迟支付而停工,并放弃主张发包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含利息)。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略)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
(略)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略)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按通用条款(略)约定外,发包人每逾期一天接收,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违约金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不能按接收期投入使用所造成全部的损失。
13.3工程试车(略)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略)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
13.6竣工退场(略)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天内退场完毕。
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竣工结算资料所包含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监理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合同、施工图纸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资料,签证单及与投资变化有关的所有资料,竣工图,开工、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单,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质保资料、招标控制价、结算书及计算底稿(以上资料含电子文档、竣工图的CAD电子图档)。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式伍份的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则发包人有权将已有资料送钦州港经济技术(略)公共投资审计所进行结算审计,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就延迟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
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发包人从接到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起60天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根据钦州港经济技术(略)公共投资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算,发包人在收到审计报告及承包人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钦州港经济技术(略)公共投资审计所审计所需时间不计入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后一年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略)
14.4最终结清(略)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最终结清申请书一式伍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3。(略)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8天(钦州港经济技术(略)公共投资审计所审计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80天。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共1年。
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结算总额97%的工程款,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略)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略)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期满后14天内,将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如由发包人负责维修,则应按扣除发包人维修的费用之后计算)。
15.4保修(略)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
(略)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内。
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略)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略)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略)
16.2承包人违约(略)承包人违约的情形除了本合同3.5条约定违约条款之外,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8)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9)承包人将本工程分包、转包、与他人合伙、联营,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略)(1)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略)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略)
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十级以上的台风、连续3小时降雨达100MM以上的暴雨。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政府审计部门对该工程整体竣工最终审计报告后18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该结算付款方式:(略)
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每人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保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应为承包人员工,并已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0.2%计入暂估价,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解除合同或诉讼的通知及送达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载明的各方地址:(略)
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略)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略)
(略)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略)
21.补充条款21.1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设立及承包人的职责如下:1、承包人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当地中国工商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2、发包人按照完成工程量预算造价中的人工费,从进度款中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承包人于次月5日前,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送工商银行,工商银行于10日前直接将上一个月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至农民工个人“灵通卡”。4、承包人职责:(1)必须在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工商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户。(2)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工商银行“灵通卡”,用于发放工资。(3)承包人必须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及时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略)
建设项目违章(规)作业处罚目录
(略)
违规内容
处罚措施(罚款)单位:(略)
首次违规
第二次违规
第三次违规
1
进入工地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过期)
200
500
限制进入
2
(略)域内没有穿安全鞋
200
500
限制进入
3
打磨作业没有佩戴防护面具
200
500
限制进入
4
电焊作业没有使用焊工防护面具
200
500
限制进入
5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2000
5000限制进入
6
临水或水域作业不系安全带
2000
5000限制进入
7
电箱无检查记录(每日使用前检查)
200
500
限制进入
8
没有用警示带将危(略)域/孔洞/沟渠等围起来
200
500
1000
9
气瓶未正确使用
200
500
限制进入
10
气瓶未防晒保护
200
500
限制进入
11
气瓶无阻火器
200
500
限制进入
12
气瓶老旧龟裂
200
500
限制进入
13
气瓶间距(6米)、气瓶离火源(10米)不符合要求
200
500
限制进入
14
起重作业时没有监护人员或设置警示标志
500
1000
限制进入
15
使用安全装置失效的起重设备/或未经检测合格
1000
5000
限制进入
16
违章操作起重机
2000
5000限制进入
17
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
5000限制进入
18
未经允许进入受限空间
500
1000限制进入
19
受限空间入口无监护人员
500
1000限制进入
20
没有经过有资质的脚手架主管人员验收合格就
使用脚手架
1000
2000
5000
21
作业现场未设置施工垃圾集中放置处
200
500
1000
22
作业现场施工材料不分类/不做防潮、防雨措施
200
500
1000
23
(略)吸烟或未经许可使用明火
200
500
限制进入
24
酒后上岗
200
500
限制进入
25
没有执行业主的指令
1000
2000
26
没有安全检查、培训、会议记录
500
1000
2000
27
专职安全员配置数量不符合规定
2000
5000
10000
28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500
1000
2000
29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论证或审批
500
1000
2000
30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00
500
1000
31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500
1000
2000
32
主要(略)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200
500
1000
33
现场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或不符合规范
(略)段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略)段不小于2.5米)
200
500
1000
34
(略)质量不符规范或封闭不严
200
500
1000
35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警灯
200
500
1000
36
没有按要求投入安全员
(略)/人次
(略)/人次
(略)/人次
37
工作之前未召开班前会(交底)
200
500
38
其他违规(由工程管理部和总工办视情况进行处罚)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金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附件;5: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略)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略)
材料、设备品种
(略)
单位:(略)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略)
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2年((略)基、路面、桥面为2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3年((略)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
4.绿化工程为单位:(略)
5.交通工程为1年;
6.地下防水工程为5年(建议为5年);
7.其他附属工程为1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略)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略):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4: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
申请人:
地址:(略)
受益人:
地址:(略)
开立人:
地址:(略)
(受益人名称:(略)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略)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略)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略)
承包人:
地址:(略)
担保权人/发包人:
地址:(略)
保证人:
地址:(略)
(发包人名称:(略)
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承包人的请求,同意就承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略)
1.保证担保方式:(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略)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略),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2.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略)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时间:年月日
附件5支付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略)
申请人:
地址:(略)
受益人:
地址:(略)
开立人:
地址:(略)
(受益人名称:(略)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略)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略)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特此公告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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