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发展-竞争性磋商-JXFZ2024-XM0505-
(略)服务-采购公告(
(略):JXFZ2024-XM0505)
项目所
(略):福建省,
(略)一、
(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7.5万元,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略)服务,1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略)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
(略)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
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七)单位:
(略)
(八)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信用厦门”网站(
(略).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略)
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14时30分递交方式:
(略)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
(略)
九、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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