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1、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更正为1、投标人如为非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国内分支机构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次投标的合法有效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2、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的文件(如有);3、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可以参加投标。2、其它事项不变,详见答疑文件,请各供应商以更正后的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略)受招标人:
(略)
附件1:招标商品信息表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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