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一批的拍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9日10时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人民法院;
(略)址:
(略)—参见全国法院页面:
(略)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
(略)的财产一批。【详见评估报告】
相关附件若手机不能查看,请使用电脑端下载相关软件进行查看。
起拍价:243177.9元,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
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9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四、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财产一批的名称:
(略)
关于标的物的拆装搬运、调试等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完成,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因该标的物被放置在被执行人的厂房内,机械设备及相关可移动的物品可能存在灭失的风险。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可向侵权责任人追偿),本院不作多退少补。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拍卖完成前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和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搬迁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
(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拍卖方式:
(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向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略)络司法拍卖事项已经通知可以通知的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未收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
(略),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资格进行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九、
(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0月21日前缴纳,
(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
(略)
(户名:
(略)拍卖款)
2、
(略)上付款方式:
(略)
付款教程:
https://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
(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作出粤骏德(2024)价鉴字第J019号鉴定报告书。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略)(李小姐)、
(略)(朱先生)
(略)拍小组联系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
(略)
举报监督电话:
(略)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cn)”上查询。
联系地址:
(略)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财产一批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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