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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发展-竞争性谈判-JXFZ2024-QZ0093-泉州市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试点工作海域管理相关配套政策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发布日期:2024-09-13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9/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
(略)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试点工作海域管理相关配套政策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线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XFZ2024-QZ0093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48.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单位:(略)
合同包
项目名称:(略)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数量
交付时间
预算金额
1
(略)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试点工作海域管理相关配套政策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1项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估工作,2025年6月30前交付完成。
480000.00元
备注:供应商应按合同包参与谈判,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必须完整响应。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合同包为单位:(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估工作,2025年6月30前交付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谈判响应声明函: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谈判响应声明函。
(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略)
(三)单位:(略)
(四)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报价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报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报价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报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报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报价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报价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或代理机构:(略)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条款均不适用。
(十一)特定资格要求:/
(十二)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若有):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邀请采购项目,未被邀请的报价人响应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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