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血液分析仪项目-国际招标澄清或变更公告(1)
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
(略)受招标人:
(略)
1、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便携式血液分析仪,数量10,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0天内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招标人:
(略)
2、
(略):
(略)SF
(略)招标项目名称:
(略)
(略)产品名称:
(略)
1便携式血液分析仪1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有);(2)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有);(3)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4)是专业生产本次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
(略)代理商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提供唯一授权书);(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失信被执行人、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8)单位:
(略)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略)
公告签章
根据文件指引进行相关操作。登记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注:(1)投标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获取:
(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略):0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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