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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影视娱乐城发展有限公司同安影视城太和殿数智空间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发布日期:2024-09-11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9/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同安影视城太和殿左侧(面积约246平方米)场地提供数智空间沉浸互动式数智娱乐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招商。
招商项目一览表:
(略)
招商项目
用途
底价(元)
租期
租金支付
方式:(略)
报价
保证金
1
(略)同安影视城太和殿数智空间项目公开招商
符合同安影视(略)业态的商务,限沉浸互动式数智娱乐项目,以及经业主方书面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不做其他用途。
包含:①基础承租费单价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00元/月,年递增10%;
②承租人交付业主方的营业收入分成不得低于以下要求:若,承租人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则承租人应交付业主方的营业收入分成为:承租人年营业收入×10%;若,100万元≤承租人年营业收入<150万元……等详见《招商经营方案》
5年(3+2=5年)
当月15日前,全额结算上月营业收入分成。详见《招商经营方案》
伍万元整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同财综【2022】50号)等文件规定,(略)拟将影视城打造成文化产业园项目,对同安影视城太和殿左侧(面积约246平方米,以业主方现场实际交付为准)场地提供数智空间沉浸互动式数智娱乐服务项目进行招商,结合目前该项目实际,制定招商方案,欢迎符合招商要求的意向运营方参加,请意向运营方认真阅读《招商经营方案》文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业主方:(略)
2.(略):GTCG-ZS-(略)
3.招商说明:
3.1报名及获取:(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09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略)
(3)获取:(略)
(4)办理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提供加盖意向运营方公章的意向运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提供意向运营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则还应提供意向运营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2报价响应文件编制和递交
意向运营方根据《招商经营方案》要求,编制其报价响应文件,并密封完整。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上午09:30前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3.3招商基本条件
(1)用途:符合同安影视(略)业态的商务,限沉浸互动式数智娱乐项目,以及经业主方书面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不得做其他用途。意向运营方不得附带销售食品、饮品以及不得进行未经业主方允许的商品、产品的售卖,不得超本招商项目沉浸互动式数字娱乐范围经营,影(略)招商规划。
(2)承租期限:本项目整体承租期限为5年(3+2=5年)。合同五年两签,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三年期满,成交运营方通过业主方考核,双方无关于履约争议纠纷后,签订第4和第5年合同。
现场按现状进行交付。自业主方现场交付意向运营方之日起计,项目所有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3)使用范围:影视(略)内太和殿左侧(面积约246平方米)场地(附场地平面参考图,以业主方现场实际交付为准,不得逾越占用);承租方人员或车辆需进入业主(略)须经业主方同意,并服从业主方管理要求,服(略)相关管理要求。
(4)若遇政策调整或相关管理要求和不可抗力因素,业主方可按政策或相关管理要求调整,业主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意向运营方在报价前已完全知悉、理解和无条件接受。
(5)招商业态要求:
①符(略)文化文创的数智娱乐项目;
②不接受违规经营商家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商家;严禁组织或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禁止的行为;
③由成交运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
成交运营方应保证合法经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自行提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事项手续。意向运营方应已自行事先了解清楚所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要求和本项目现场实际状态情况。若成交运营方无法获得相关的审批许可,或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使用场所,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业主方可取消其承租资格。
④业主方有权对意向运营方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详见《招商经营方案》。
4.对本次招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4.1业主方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4.2招商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4.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电子信箱:(略)@126.com
业主方:(略)
日期:2024年09月11日
公告附件下载:
办理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携带以下材料办理登记
意向运营方
①提供加盖意向运营方公章的意向运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提供意向运营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则还应提供意向运营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是否密封提交:否
附:项目资格条件
意向运营方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详见《招商经营方案》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近期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包括如下:
(1)近期(指2023年度)良好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2)近期依法缴纳相应税收的材料。依法免税的意向运营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意向运营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意向运营方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和提供《具备报价资格的承诺函》(见《招商经营方案》)。
3、意向运营方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载有企业注册资金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5.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意向运营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即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承租,由单一法人主体对标的整体统一经营管理。
备注:意向运营方明确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略)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在人民法院有尚未执行终结的案件;
(3)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从其规定。
(3)曾参与(略)属国企公开招租活动获得承租权,但未按规定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的单位:(略)
(4)与业主方有诉讼纠纷;或有无故拖欠业主方款项;或有应履行合同未履行,被业主方列入不良记录等,以及其他导致业主方不适合确定其为成交意向运营方的情形。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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