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设项目(第二次)-比选失败公示
本项目于2024年9月13日开标,有效参选人不足三家,故本项目重新组织比选。
否决参选情况:3个参选人未通过初步评审,
(1)
(略):不满足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前附表2.1响应性评审实质性响应”要求,未按要求进行响应。
(2)
(略):不满足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前附表2.1响应性评审实质性响应”要求,未按要求进行响应。
(3)
(略):不满足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前附表2.1响应性评审实质性响应”要求,未按要求进行响应。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8日,共5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失败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略)“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
(略)
(2)异议项目名称:
(略)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略)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
(略)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
(略)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
(略)
异议联系人:
(略)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况,
(略)纪委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
(略);来信地址:
(略)
比选人:
(略)
日期: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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