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
(略)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
(略)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
(略)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立法权限领域。
三、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
(略)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需要,所涉及的问题亟需通过立法解决。
四、立法建议项目分为:
(一)建
(略)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二)建
(略)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项目;
(三)建议
(略)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
五、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
(略)
六、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
七、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并注明单位:
(略)
八、提出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的,将有关材料报送至
(略)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
(略)司法局;提出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将有关材料报送至
(略)司法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人:
(略)
市司法局联系人:
(略)
(略)
(略)司法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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