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9月1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831100
(略)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新建燃气锅炉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工
(略)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9′57.072″,北纬44°11′26.747″
(略)项目建设内容:
(略)现有锅炉房(燃煤锅炉已拆除)新建2台15t/h天然气蒸汽锅炉以及其配套设施,依托现有2个15m高排气筒。项目建成可以为生产线提供稳定的蒸汽供应,保证正常生产。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3%。
(略)化验
(略)(略)项目配备64项水质化验设备,化验室主要从事水质检测实验。(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无机实验室设置通风橱与吸气罩用于收集检测分析过程的酸性废气,
(略)顶经SDG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或吸风罩集中收集,
(略)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分别采用集气总管相连,最终通过1根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三氯甲烷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浓度限值进行管控。
(略)燃油锅炉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
(略)昌吉回族自治州呼
(略),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5′10.547″,北纬44°15′39.856″
(略)项目建设内容:将原有项目2台旧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改建为2台燃油锅炉(1台2t/h的燃油蒸汽锅炉和1台2.3MW燃油导热油炉),锅炉废气通过2个15m高排气筒排放。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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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相关要求标准限值。其中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mg/m3。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略))中表2饮食业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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