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宝
(略)(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答疑纪要
(略):E
(略)(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纪要
1、关于“
(略)宝
(略)(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疑异致:
(略)建设局、博桦(漳州)
(略)1、本工程资质要求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
(略)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
(略)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
(略)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那么则本工程的工程设计等级为乙级,按照乙级的设计资质要求人员,无需配备“(1)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这么高的要求,应按照资质标准设定为“(1)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及结构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否则属于超资质要求人员,那么是否资质要求等级应该为甲级资质?请有关单位:
(略)
答:“(1)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修改为:(1)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结构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
①、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
(略)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日期:2024年09月13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孙荣华 |
电话:15395092470 |
微信:15395092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