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中国温州华侨华商发展
(略)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略)建设工程(
(略)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下沙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兴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徐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樟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珊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大峃镇下沙垟村、东城村、兴川村、坪湖村、徐村村、樟台村、珊门村、鹤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3443公顷。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略)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
(略)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
(略)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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