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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9-13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发布时间: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招标计划项目登记招标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保证金退款中标结果公示进场交易见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履约项目终止
(略)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略)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略)
1.3批文名称:(略)
1.4招标人:(略)
1.5项目业主:(略)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略)
2.2(略):2024DFCGZ0194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略):2024DFCGZ01943
2.5建设地点:(略)
2.6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略)城污水处理厂、北城污水处理厂(略)域内46个污水处理村站进行提标改造,并同步对双凤管委(略)约53平方公里范(略)、支路(略)(略)及设施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略)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m3/日)提标改造:(略)(略)(略)、进水泵房、(略)以及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略)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同步对电气设备、仪控设备等进行更新或改造。(2)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万m3/日)提标改造:(略)、提升泵、阀门、搅拌器等进行设备更新或改造;同步(略)内电气设备等进行更新。(3)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及改造涉及岗集镇、双墩镇、水湖镇和下塘镇共计46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对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设施修复或整体改造,出水水质达到相关要求。(4)(略)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对双凤管委(略)约53平方公里范(略)、支路(略)等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最大排水管径2800m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合同估算价:约32170万元。
2.8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4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4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略)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2)、(3)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施工资质要求:
①有(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项目经理:(略)
(1)项目经理:(略)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略)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略)
(略)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和(2)业绩: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施工内容至少含规模不小于3万m3/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施工业绩。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略)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略)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
注:
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略)
②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③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④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和(2)要求的,予以认可。
(略)项目经理:(略)
(1)项目经理:(略)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略)财务要求:无。
(略)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略)及其(略)(市)、区((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略)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略)
(2)承担勘察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略)(1)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略)(2)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略)(3)要求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略)信誉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第(略)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获取:(略)
4.2获取:(略)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略)(略)(以下简称“(略)”)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略)获取:(略)
(3)招标文件获取:(略)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略)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8.1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略)
R(略)
R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略)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略)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略)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略)
9.4(略)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略)(略)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网站、(略)(略)上发布。
11.联系方式:(略)
11.1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2311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7
11.2招标代理:(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编:230051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11.3(略)
(略)名称:(略)
(略)电话:(略)
11.4(略)
(略)名称:(略)
(略)电话:(略)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略)
电话:(略)0、(略)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略)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略)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一:
户名:(略)
(略)(略)(略)117
开户银行:(略)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户名:(略)
(略)(略)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9秒
招标代理:(略)
提交节点:(略)
(略)见证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略)
办理用时:0天0小时6分
附件:附件1:(略)异议操作手册.pdf(略)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pdf附件2:(略)(略)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开标倒计时
天小时分钟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略)
(略):2024DFCGZ01943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
(EPC)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
(略):2024DFCGZ01943)
投标人疑问答复及澄清内容:
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评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略)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略)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
请问:
(1)上述投标人资格评审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是否能用同一个业绩。
(2)若我单位:(略)
(3)若我单位:(略)
答:(1)可以为同一业绩。
(2)如该业绩满足单项合同金额要求,(略)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则予以认可,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如该业绩满足单项合同金额要求,(略)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则予以认可,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依据招标公告“第(略)条投标人资质要求”中“(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请问投标人资质为“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第(略)条中“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是否认定为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的设计资质要求?
答:满足要求。
3、招标公告中招标条件中1.1项目名称:(略)
答:项目名称:(略)
4、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签字盖章地方是否只需要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7条及其他相关要求。
5、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7条及其他相关要求。
6、招标文件(略)条款投标保证金中(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可以理解为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投标阶段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答:是。
7、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具有以下施工类业绩各1个: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施工内容至少含规模不小于3万m3/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施工业绩。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略)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略)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注:(1)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2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顺序前2的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的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价。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施工内容至少含规模不小于3万m3/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施工业绩最多评审2个?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略)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略)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最多评审2个?
答:本项目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详见本公告第15条。
8、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略)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略)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请问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略)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包含排水工程或排水(略)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请明确。
答:如项目评审要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9、招标文件P66: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重点难点及危大工程的保障体系、确保工期与质量的保障体系与措施、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人、材、机保障体系与措施)建议不超过50页。
问题一:50页是否包括附图和附表?
问题二:50页内容是否包括BIM演示方案内容?
问题三:BIM演示方案是否有页数、大小或其它特别的要求?
问题四:附件只包括BIM演示方案还是也包含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的附表?
答:50页不包括目录及附图附表。项目详细评审标准已不再要求提供BIM演示方案。
10、本次技术有页数、页边距等要求,是否是暗标?
答:本项目为明标。
11、招标文件P85: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0月8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问题一: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算出总工期总工程449日历天。与总日历天数470日历天不一致。那么以470日历天为准的话,(略)络图时投标人是否可以自行拟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只要达到总工期470日历天即可。
答:本项目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总工期不超过470日历天。
12、招标文件P183: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初步设计资料和其它相关资料。
问题:本项资料在哪可以下载到?
答:(略)下载。
13、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略)
问题:投标文件制作中以哪个名称:(略)
答:项目名称:(略)
14、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中第4(略)非开挖修复中CIPP翻转修复、不锈钢双胀环法、化学灌浆法,第5(略)开挖修复中污水管道开挖修复无分部分项清单明细,请问能否提供?
答:(略),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5、本项目商务及技术详细评审标准现修改为:
(略)
权重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略)(1)
商务评审
标准
20%
投标人施工类业绩
投标人具有以下施工类业绩各1个:
1.施工类业绩1(数量:1个)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施工内容至少含规模不小于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施工业绩。
2.施工类业绩2(数量:1个)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略)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略)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
注:
(1)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2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顺序前2的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的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价。
(2)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略)
(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投标人须在该业绩承担施工职责。
(5)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6)资格审查业绩予以认可;
(7)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施工类业绩1及施工类业绩2要求的,予以认可,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应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中,写明提供的业绩为“施工类业绩1”或“施工类业绩2”。
(9)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2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中等(应赋8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5%
投标人施工类业绩匹配度
业绩1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施工类业绩1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规模不小于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施工内容),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业绩规模及匹配度分析对比表,格式自拟。
5%
业绩2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施工类业绩2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略)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等施工内容),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业绩规模及匹配度分析对比表,格式自拟。
20%
投标人设计类业绩
投标人具有以下设计类业绩各1个:
1.设计类业绩1(数量:1个)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不小于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2.设计类业绩2(数量:1个)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略)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略)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
(1)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2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顺序前1的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的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价。
(2)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略)
(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投标人须在该业绩承担设计职责。
(5)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设计职责。
(6)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应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中,写明提供的业绩为“设计类业绩1”或“设计类业绩2”。
(8)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2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中等(应赋8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5%
投标人设计类业绩匹配度
业绩1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设计类业绩1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规模不小于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业绩规模及匹配度分析对比表,格式自拟。
5%
业绩2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设计类业绩2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略)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等,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业绩规模及匹配度分析对比表,格式自拟。
20%
投标人奖项、荣誉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略)政公用工程项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略)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略)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略)
注:
1.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投标人设计奖项荣誉(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须为承担施工内容的成员方提供,投标人设计奖项荣誉须为承担设计内容的成员方提供。
3.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设计奖项荣誉与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对应为同一业绩,且均满足要求,则可重复计分。
4.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评审:
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施工奖项荣誉和设计奖项荣誉的,为优良(应赋100分);满足以上要求的施工奖项荣誉或设计奖项荣誉之一的,为中等(应赋80分);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20%
企业实力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
注:
(1)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2)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略)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3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2的为中等(应赋8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1的为一般(应赋6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略)(2)
技术评审标准
35%
设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综合评比,评审因素包括:
(1)对工程范围规划、现状、基础资料的掌握情况和熟悉程度,以及对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项目涉及到工程范围内的现状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站及双凤管委(略)(略)做初步调查,并分析存在的问题。
(2)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可靠性以及可实施性;本次项目实施的关键点和难点以及针对上述关键点、难点和其他可预见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相应的解决措施。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35%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工程项目现状分析、整体理解、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对本项目管道非开挖修复工作工艺流程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10%
工程重点难点及危大工程的保障体系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重点难点及危大工程的保障体系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10%
确保工期与质量的保障体系与措施、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工期与质量的保障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10%
确保人、材、机保障体系与措施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人、材、机的保障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16、定标候选人推荐规则中,“当3≤X+Y<5,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符合规则的实际家数”现修改为“当3≤X+Y<5,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X+Y家”。
17、本项目招标公告(略)(1)现修改为:
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略)
18、本项目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4年9月2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略)
(略)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略)
本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未涉及修改的内容均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7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2024年9月13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9分39秒
招标代理:(略)
提交节点:(略)
(略)见证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略)
办理用时:0天0小时9分
附件:(略)污水整治提升项目-汇总表(略)答疑澄清_签章文件.pdf(略)污水整治提升项目-全费用报表.(略)
(略)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略)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略)
四、合同估算价:38634.82万元
五、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主(略)城污水处理厂、北城污水处理厂以(略)75个污水处理村站进行提标改造,(略)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北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全县75个污水处理村站总规模为7750吨/日;双凤(略)管网提质增效整治工程:对双凤(略)(略)(略)(略)(略)等79(略)的功能性缺陷和结构性缺陷进行修复,(略)加强疏通,总长度约189.73千米,对区域范围内50(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等,总长度约203.35千米;双凤(略)(略)混接点改造工程:对36(略)存在的1433处混接点进行雨污混接改造。
七、计划招标时间:(略)
八、联系人:(略)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略)
立项批文名称:(略)
(略):(略)招标项目预算(万元):32170.4558
招标方式:(略)
(略):(略)MB(略)M监督部门名称:(略)
代理机构:(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38分4秒
招标代理:(略)
提交节点:(略)
(略)审核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略)
办理用时:0天1小时38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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