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公告内容
(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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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小学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JZGC-
(略))
项目所
(略):河南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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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小学校服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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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次采购共1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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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小学校服采购项目。每年需要订购校服人数以实际购买校服人数为准(原则上新生订做,旧生补充)。本次采购为协议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代表校服已售出,学生校服购买按自愿购买原则,数量不限,采购人:
(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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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小学校服采购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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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小学校服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2023年0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2.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2.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须出具资产信誉及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
(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
(略)“失信被执行人”的,
(略)站——重大违法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略)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附于投标文件内;注:上述证明资料须在响应文件内附相关扫描件/复印件。
2.5、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须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6、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
(略)
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
(略):JZGC-
(略)、项目名称:
(略)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
(略)
6、服务期:三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2023年0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2.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2.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须出具资产信誉及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
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
(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
(略)“失信被执行人”的,
(略)站——重大违法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略)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附于投标文件内;注:上述证明资料须在响应文件内附相关扫描件/复印件。
2.5、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须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6、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
(略)
3.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略)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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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采购公告在《
(略)》、《
(略)》及《
(略)》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在
(略)站获取:
(略)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
(略)
2024年09月13日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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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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