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法院
关于拍
(略)商业用房的公告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9日10时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管理专户,
(略)址:
(略)——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
(略)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
(略)层为1层。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六通一平”(
(略)、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供暖及红线内土地平整)。评估对象东临银榕线(211国道),
(略)(
(略)),西临农用地,北临农用地。
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略)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如与实际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
(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剩余款项请在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
(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
(略).cn)”上查询。
(略)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3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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