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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围挡采购

所属地区:河北 - 衡水 发布日期:2024-09-14
所属地区:河北 - 衡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建设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衡水部分)建筑工程项目经理:(略)
二、项目概况:
2.1、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衡水部分)建筑工程项目经理:(略)
本项目合同工期:2024年7月30日-2026年5月31日。(略)域内改建水文站8处,新建水文站9处,改建水位站11处,改建雨量站82处,新建雨量站45处,改建巡测基地3处。测验断面桩牌设立、断面整治,新建、(略),设立水尺,新建缆道、(略),新建、改建观测场和生产业务用房等。
三、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名称:(略)
地址:(略)
其他要求:报价前提前联系项目部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部分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质量要求
二、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检尺验收的材料,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检(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检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检尺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检尺为准,复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检数量为准,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3、检尺验收的材料,买方采取检尺结合的验收方式:(略)
三、结算与付款要求
1、报价和结算要求
围挡按固定价报价结算。
费用:供应商对费用进行报价时,需要综合考虑运费、税金、资金占用费等所有费用,即供应商的报价为货到工地价。
2、结算付款
2.1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期。
2.2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全部送达买方后十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3买方收到2.2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作为支付的依据,每月结算时,买方将扣留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并在结算后9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95%的货款。
2.4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5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非当期票据。

四、围挡询价时间:请供应商于2024年9月14日上午10:29至2024年9月15日上午15:00,(略)系统中完成报价。
五、围挡需求一览表(详情见下表)。
六、竞价工作答疑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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