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法院
关
(略)第一次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0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略)(法院账户名:
(略)(略)人民法院,
(略)址(
(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内可移动物品)
(略):硚
(略)建筑面积:316.45平方米,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办公,
(略)层/总楼层13/25、登记类型:转移登记***。
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贷款咨询、看样服务:
(略)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看样及贷款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
(略)王经理:
(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
(略)(略)人民法院,
(略)(略)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
(略)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与相邻的不在本次评估范围
(略)域连通使用,实际面积及范围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的任何瑕疵保证。
评估价:
(略)元;起拍价:
(略)元;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
(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
(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及其家庭成员须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并承诺购房资格真实有效。若竞买成功后,经本院审查发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特别提醒: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本拍品办证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咨询相关单位:
(略)
竞买人及其家庭成员需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并承诺购房资格真实有效。
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当日至领取拍卖成交裁定当日,应当持续具备购房资格并在领取成交裁定书之前提交具备购房资格证明的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院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拍卖的商铺有优先购买权人的,需法院确认才能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09月24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
(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09月31日17时前缴纳。银行付款方式:
(略)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
https://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五、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在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略)王经理:
(略)
举报监督电话:
(略)
法院咨询电话:
(略)(王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
(略)
详细信息可在“
(略)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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