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次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第2条:
变更前为: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
(略)
现变更为: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或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材料,或提供企业自行编制的2022年或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略)至今不满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投标的,由施工单位:
(略)
因对招标文件内容未产生实质性变更,故开标时间、地点:
(略)
特此澄清!
(略)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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