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略))、《
(略)第三批药品带量联动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开展采购信息申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企业积极参与。
一、申报企业范围
符合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药品范围,具有云南省以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资格,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
(略)许可持有人(药
(略)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
(略)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以下统称药品企业),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带量联动采购要求,并已获得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的企业,原则上均可参加。
申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药
(略)许可持有人,当前在云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失信等级为“严重”的,其涉案产品不得参与本次集采申报;申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药
(略)许可持有人,当前在云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失信等级为“特别严重”的,不得参与本次集采申报。
二、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三、申报主体及要求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
(略)上市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企业申报信息包含药品基本信息、价格信息等相关信息,价格信息包括企业云南省以外省级及省际联盟最低带量采购中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正式中标结果公示文件、省级医保部门落地执行文件、挂网执行情况的截图);企业外省集采中标的全部包装、规格的申报价(单位:
(略)
企业报价不高于本产品(具体为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编码23位产品)在全国各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曾中选最低价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的,视为放弃报价。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配送费等所有费用在内。鼓励符合通知要求的生产企业以低于外省最低带量中选价格价格申报。
根据《
(略)工作的通知》
(略)《
(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申报所涉及的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申报价格按最小制剂单位:
(略)
四、采购周期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况,原则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衔接,采购周期结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开展集采接续工作。采购周期内,本次中选企业如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应在30天内向
(略)医疗保障局申请价格联动。
五、信息申报方式:
(略)
(一)申报材料按《方案》
(略)上申报(网址:
(略)),
(略)址并下载《操作手册》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企业鲜章后以PDF格式上传,上传图片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文件要求。申报材料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否则不予接收。
(二)申报材料更正和修改。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按照操作手册对材料补充、修改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如企业多次提交资料,仅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公示拟中选结果后如出现医保编码、价格填报,价格换算、质量类型、价格来源等错误,或未按实际情况填写的将做非拟中选处理。
六、采购文件获得方式:
(略)
(略)(
(略).cn)及
(略)(略)(
(略).gov.cn)下载相关工作方案及操作手册。
七、申报时间及方式:
(略)
(一)企业注册及申报起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10:00—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18:00,
(略)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二次更正时间:2024年9月28日(星期六)9:00—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18:00,企业在此期间可对“审核退回”条目进行更正或补充信息,
(略)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略)
八、拟中选企业公示
企业申报产品资料审核完成后,
(略)进行公示。
九、服务与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略)4
技术支持电话:
(略)7
联系地址:
(略)
(略)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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