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略)原建设未按设计实施,现运行层、水泵层及廊道层多盏灯具损坏,
(略)过小且破损,
(略)无法送电,照度达不到电站,无法满足电站安全运行需要。现场使用578套日光灯管,使用灯具数量多、能耗高,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由于日光灯管等灯具工艺比较落后,灯泡平均使用寿命8000~10000小时,寿命较短,故障率较高,增加维护量同时也加大了安全隐患。
二、相关标准:1.1电站提供的有关图纸、规划设计管控要点和其他相关附件。
1.2国家、地方等的有关规范及标准:
(略)《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1993年)
(略)《建筑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1993年)
(略)《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略))
(略)《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略))
(略)《
(略)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7)
(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JGJ16-2008)
(略)《
(略)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
(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略))
(略)《室外环境照明指南》(CIE-37)
(略)《都
(略)照明指南》(CIE-92)
(略)《泛光照明和装饰工程照明指南》(CIE-94)
(略)《城区照明指南》(CIE-136)
(略)《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略))
三、技术规格:1、设计思想:
遵循HSE(健康、安全、环保)设计改造标准,力求简单可靠、节能环保。选择使用寿命长、照明稳定、显色值高、防眩指数高的LED灯具,从而减轻职工的劳动强度、维护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保证人身安全、节能环保的目的。
2、根据现场环境,对显色性的要求:
作为水电厂厂
(略)域的照明光源,除要求光效高之外,还要求它发出的光具有良好显色性,能提高工作人员识别能力,减少视觉疲劳。故我们在设计中采用显色性较高的LED进行照明。
3、照度的均匀性:
根据CIE标准要求,此值应不小于0.6(照度均匀度=最小照度值/平均照度值),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不应小于
(略)照度的1/3。
4、防眩的要求:
眩光会造成人视觉疲劳,引起不适,设计安装灯具时应选择合适的布灯位置和安装角度,避免眩光,且选用具有防眩处理的灯具。
5、维护:
(略)在长期运行过程中的持续可靠性,而衡量该持续可靠性的指标就是维修的工作量和维修的方便性。高品质的LED照明灯具寿命长,安全,稳定,不仅实现灯具的免维护,大大降低了维护量,维护成本,还增加安全系数。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略)
1.2实施地点:
(略)
五、服务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
(略)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
(略)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灯具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
(略)
2、施工要求
2.1项目施工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
(略)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按采购人:
(略)
3.验收要求
3.1验收方式:
(略)
3.2履约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
(略)
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
(略)
4.质量保证
4.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质量保修:自工程完工并通过采购人:
(略)
4.3中标人提供的产灯具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
(略)
4.5保修期内,硬件损坏免费更换或维修,
(略)缺陷免费维护修理。
4.6保修期外,
(略)硬件、软件终身服务,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
4.7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接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答复,在不影响用户发电的情况下48小时赶到现场。
六、验收标准:1.1验收方式:
(略)
1.2履约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1.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
(略)
1.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
(略)
七、其他要求:1.交付时间和地点:
(略)
1.1实施时间: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1.2实施地点:
(略)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
(略)。
2.2付款方式:
(略)
2.3付款条件:项目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6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再予以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3%。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
2.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价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
(略)
2.5工程变更
(略)除采购人:
(略)
3.争议的解决
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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