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集成服务项目于2024年9月14日唱价,并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成交候选人名称:
(略)
(略)
(略)
评审价(不含税,元)
14900
14950
税率
6%
6%
应答报价(含税,元)
15794
15847
质保期
1年
1年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满足
满足
拟中标份额
100%
-
二、联系方式:
(略)
1、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采购人:
(略)
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连续3日(X≥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方提出。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
(略)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
(略)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
(略)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
(略)
202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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