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发布日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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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等10家企业:
经查,
(略)等1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歇业登记。依据《
(略)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2024年8月7日,我局
(略)(略)发布了《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告知上述企业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上述企业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
(略)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上述企业应于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30日内,由清算组或主办单位:
(略)
因用其他方式:
(略)
你(单位:
(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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