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9-14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9/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GYZFCG(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人民币(略)
最高限价:人民币(略)
采购需求: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略)
(一)标的的名称:(略)
(二)数量:1项。
(三)项目属性:服务。
(四)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本次应急演练拟于2024年11月在地铁11号线天河公园站设置广州现场指挥部和演练会场。为保障演练效果,满足演练相关要求,现邀请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参加,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负责承接广州会场应急演练的策划执行、场地布置、脚本编写、预演和演练、专家评估、视频制作项目(详见采购人:(略)
2.合同履行期限:
(1)2024年11月10日前,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一至两次应急演练(预演)。
(2)2024年11月30日前,组织正式开展应急演练。
(3)预演、正式演练时间以采购人:(略)
(4)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略)
3.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分支机构投标的,(略)授权。依据《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略)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略)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略)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略)
6.供应商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名单以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5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一)登记及领购磋商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三)本项目只接受已投标登记及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四)供应商获取:(略)
1.通过银行汇款后,(略)(略)确认投标登记资料后,磋商文件以邮寄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如需邮寄,(略),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的费用及风险)。
2.通过银行汇款后,(略)现场进行投标登记并领取磋商文件。
3.如供应商后续选择视频方式:(略)
收款单位:(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略)(略)(略)(略)
邮寄地址:(略)
倪工:(略)(略)
汇款注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项目磋商文件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09:30(注:09:00开始受理响应件,请供应商提前到达。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9月25日09:30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现场考察、答疑会时间及地点:(略)
1.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2.本项目不需要答疑会。
(二)磋商说明
1.磋商地点:(略)
2.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略)
(三)(略)站:(略)(略)站((略).cn/)。
(四)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联系方式:(略)
(一)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三)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