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
(略)城
(略)核心
(略)综合开发项目-1项目建设需要,拟
(略)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周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大
(略)前村、周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963公顷。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略)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
(略)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
(略)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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