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采购合同
(2024年邵阳监狱警察皮衣等物资采购)
甲方:湖南省邵阳监狱
乙方:
(略)
就警用物资的生产制作,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乙方按公安部标准要求生产制作甲方所需警服,并按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
(略)
1.合同标的及价款
1.1生产制作内容
标的(货物)名称:
(略)
(略)规格
数量
单位:
(略)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男女单皮鞋
按需配发
51
双
267.72
13,653.72
无
2
男女凉皮鞋
按需配发
13
双
267.72
3,480.36
无
3
男女棉皮鞋
按需配发
26
双
330.77
8,600.02
无
4
男女款毛皮鞋
按需配发
27
双
388.00
10,476.00
无
5
普通作训鞋
按需配发
7
双
45.59
319.13
无
6
新款春秋作训鞋
按需配发
39
双
160.05
6,241.95
无
7
V领毛衣裤
按需配发
4
件
386.06
1,544.24
无
8
圆领毛衣裤
按需配发
16
件
386.06
6,176.96
无
9
V领毛上衣
按需配发
22
件
213.40
4,694.80
无
10
圆领毛上衣
按需配发
74
件
213.40
15,791.60
无
11
警用毛背心(V领)
按需配发
32
件
164.90
5,276.80
无
12
毛针织圆领T恤
按需配发
43
条
161.99
6,965.57
无
13
丝光棉长袖T恤
按需配发
98
件
88.27
8,650.46
无
14
丝光棉短袖T恤
按需配发
138
件
79.54
10,976.52
无
15
警用春秋季内衣
按需配发
77
套
150.35
11,576.95
无
16
警用冬季内衣
按需配发
112
套
151.32
16,947.84
无
17
寒区特战多功能棉服套装
量体裁衣
35
套
688.70
24,104.50
无
18
寒区特战多功能棉服上衣
量体裁衣
44
件
562.60
24,754.40
无
19
男女警察夏袜
按需配发
900
双
9.70
8,730.00
无
20
男女警察冬袜
按需配发
686
双
11.64
7,985.04
无
21
男女绒手套
按需配发
90
副
18.43
1,658.70
无
22
白色针织手套
按需配发
16
副
8.54
136.64
无
23
普警领带
按需配发
23
条
20.37
468.51
无
24
领带夹(男女)
按需配发
37
个
4.85
179.45
无
25
领花
按需配发
15
个
4.27
64.05
无
26
金属胸徽(司法)
按需配发
40
个
4.27
170.80
无
27
丝织胸徽(司法)
按需配发
91
个
2.14
194.74
无
28
大帽徽
按需配发
10
个
5.55
55.50
无
29
小帽徽
按需配发
2
个
4.18
8.36
无
30
编织内腰带
按需配发
111
条
67.90
7,536.90
无
31
内腰带
按需配发
96
条
43.65
4,190.40
无
32
警用长款皮衣(标志隐藏式)
量体裁衣
147
件
1,940.00
285,180.00
无
33
冬执勤服款皮衣(标志隐藏式)
量体裁衣
77
件
1,552.00
119,504.00
无
34
警用工作箱(20寸)
按需配发
30
个
431.65
12,949.50
无
35
警用工作箱(22寸)
按需配发
38
个
522.83
19,867.54
无
36
警用工作包(大号.牛津布)
按需配发
27
个
312.34
8,433.18
无
37
警用工作包(牛皮)
按需配发
31
个
294.88
9,141.28
无
38
警用女式太阳镜(板材镜架款)
按需配发
23
副
195.94
4,506.62
无
39
警用太阳镜(板材镜架款)
按需配发
41
副
195.94
8,033.54
无
合计:(元)
679,226.57
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玖仟贰佰贰拾陆元伍角柒分
1.2合同价款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1.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用、运输费用、税费等)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交货时间、地点:
(略)
2.1交货时间
乙方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交货。
2.2交货地点:
(略)
(1)乙方应将货物按甲方要求交至甲方指定地点:
(略)
(2)货物在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字以及收货单位:
(略)
(3)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字以及收货单位:
(略)
(4)货物应当一次性交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令完成交付。
3.货物包装、质量要求和验收
3.1货物包装
(1)货物包装应当按照公安部标准执行。
(2)乙方必须将所有产品分配至最低级单位:
(略)
(3)乙方必须以警服产品具体着装单位:
(略)
(4)由于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3.2货物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3货物的验收
(1)乙方应在发货后即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对货物随机抽查并选择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甲方决定将抽查货物送检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并自收到甲方送检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签字确认送检货物为乙方交付的产品。检测应当按照公安部标准进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相应货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并妥善处理完毕。
(3)甲方收货后,如有不合体情况,应及时将需更换的货物告知乙方,乙方应于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1个月内将所更换的合格、合体货物交至指定地点:
(略)
(4)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
(略)
4.货款支付
货到付款,7个工作日内确定有无质量问题。
5.转包、分包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乙方转包、擅自分包的,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承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6.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履行延期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部分服装货款5‰的违约金。
7.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妨碍合同履行的,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的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确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8.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予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补充协议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湖南省邵阳监狱乙方:
(略)
负责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地址:
(略)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略)长沙高桥支行
(略):
(略)(略)
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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