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第六条、第七条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拟对潘莉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9月14日至19日。评标专家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
(略)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
(略)
附件:
(略)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略)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略)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略)
专家
姓名
评标时间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略)
履职行为情形
行为
类别
考核扣减分值
评价主体
1
潘*
2024年
9月11日
(略)二期建设省级配套资金购买医疗设备B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60分钟的。”
一般不良行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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