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本局于2023年8月11日受理刘波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2024年9月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泰工伤新决字[2024]9-293号),认定刘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为工伤。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
(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略)司法局行政复议窗口,电话:
(略)。2.也可由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代收转送。3.
(略)(略)上申请),或者六个月内向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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