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承担了第七师胡杨
(略)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
(略)络链接
(略)络链接:https://
(略)
我单位:
(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及
(略)域公众,以及对本项目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包括胡
(略)、五五新镇、胡杨河经济技术
(略)及附近相关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
三、
(略)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
(略)(略)站进行下载,网址:
(略).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略)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通信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评价机构:
(略)
通讯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
电子邮箱:
(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胡杨河经济技术
(略)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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