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略)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6日10:00至2024年10月17日10:00(24小时,延时的除外)
(略)(https://
(略),户名:
(略)(略)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标的物详情:
(略)为桂(2022)
(略);建筑面积为104.3平方米,专用建筑面积为86.34平方米;所在层/总层数:22/23;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
(略)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竣工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
备注:该房产为首次交易,成交后可能会产生相关费用,如公共维修基金、工本费等,具体详情请咨询本院拍辅机构。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00至2024年10月17日10:00(24小时,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增价幅
(略)。
三、拍卖方式:
(略)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略)的账户,未有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授权委托书,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
(略)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略);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是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须在竞价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略)。
(略)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拍卖成交后不得更改买受人,如须委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方式:
(略)
*特别提示:
(略)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或是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
(略)(略)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略)络竞价结束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户名:(2024)桂03执468号,账号:
(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略)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
(略)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办理该手续所需时间和费用等事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略)络司法拍卖标的物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10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税费缴纳手续,并持相关凭证到法院申请办理相关退税费手续,逾期本院不再保留相应预留的税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自动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十一、优先购买权行使:对本次拍卖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优先权人,应于拍卖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
(略)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收取咨询和看房费用。
(略)提供其他业务与本院无关,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法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略)竞拍界面查询。
辅助机构:广西万立
标的物咨询电话:
(略)蒋经理:
(略)
举报监督电话:
(略)
法院电话:
(略)张法官
联系地址:
(略)
附:
竞买须知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沈燕 |
电话:18133615055 |
微信:18133615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