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产电子专用材料508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年产电子专用材料508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广东江门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位
(略)厂房,占地面积为1174.2㎡,建筑面积为3933.66㎡,年产电子专用材料508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搅拌、分装等,项目各工序均不得涉及化学反应。
环评机构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本项目废气包括TVOC、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和臭气浓度。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略))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②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
(略)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排至鹤山工业城鹤城共
(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浓水、搅拌槽清洗废水、
(略)滤芯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产品生产,其余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
(略)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排至鹤山工业城鹤城共
(略)污水处理厂处理。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
(略),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3类标准。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
(略)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附件:
相关稿件: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孟娟 |
电话:17756024335 |
微信:17756024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