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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中期评估服务询价通知书

所属地区:湖北 - 鄂州 发布日期:2024-09-14
所属地区:湖北 - 鄂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第一章询价邀请函项目概况:
(略)城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中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水利和湖泊局供排水管理科获取:(略)
一、(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费用:最高限价15万元人民币,报价高于限价为废标。
建设内容:(略)
服务范围和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任务书):
1、明确本项目评估对象,确定评估目标。
2、制定《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制定评估指标、重点内容、评估方法、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进度计划表等内容。
3、根据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区分责任主体,(略)及项目本身开展评估。主要采取资料查阅、实地查看、抽样调研、参与方访谈等方式:(略)
4、依据国家(略)相关标准及要求,结合资料收集及评估结果,编制《中期评估报告》(初稿)。
5、向采购人:(略)
6、完成《中期评估报告》终稿,并将评估过程中收集与形成的资料一并归档,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管理。
7、针对特许经营协议原约定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内容,协助政府与社会资本方进行谈判并签订补充协议。
8、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2023年财务报告);
(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略).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上查询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略)公章领取。
3.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四、评审方法采购人:(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的委托人代表需携带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参加询价,供应商的法人参会只需携带身份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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