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清洗消毒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我单位: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4-VQKJXG-FC3004
三、项目概况:预算金额80万元,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
(略)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在军队采购处罚公告之内,未被“信用中国”“
(略)”“
(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国卫生监督协会环境卫生与健康专业委员会颁发的《
(略)专业清洗消毒能力技术评估报告书》,
(略)甲级专业清洗技术能力。
五、征集供应商意见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并征集参与意愿。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受理期限内收到)、扫描传真、邮箱:
(略)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本次活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需求建议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
(略)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项目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
(略)
六、公示期限: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
七、联系人:
(略)
八、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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