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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黄埔区山境北一街2号-8号(双数)、山境北二街2号地下二层284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9-14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8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标的物现状详见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成交后法院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拍卖标的物
建筑面积(㎡)
参考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略)地下一层055车位
12.9181
118000
75520
1万
1000
(略)地下一层059车位
12.9124
138706
88772
1万
1000
(略)地下一层100车位
12.72
128706
82372
1万
1000
(略)地下一层194车位
13.144
138706
88772
1万
1000
(略)地下一层203车位
12.72
138706
88772
1万
1000
(略)地下一层254车位
12.72
133706
85572
1万
1000
(略)地下一层264车位
12.72
133706
85572
1万
1000
(略)地下一层267车位
12.72
133706
85572
1万
1000
(略)地下二层268车位
12.72
82706
52932
1万
1000
(略)地下一层028车位
12.72
120600
77184
1万
1000
(略)地下一层101车位
12.72
115600
73984
1万
1000
(略)地下一层264车位
13.824
120600
77184
1万
1000
(略)地下一层266车位
12.96
125600
80384
1万
1000
(略)地下二层030车位
12.72
95600
61184
1万
1000
(略)地下二层072车位
12.72
100600
64384
1万
1000
(略)地下二层076车位
12.72
100600
64384
1万
1000
(略)地下二层114车位
12.72
100600
64384
1万
1000
(略)地下二层119车位
12.72
105600
67584
1万
1000
(略)地下二层284车位
12.72
95600
61184
1万
1000
(略)地下二层297车位
12.72
100600
64384
1万
1000
(略)地下二层339车位
12.72
100600
64384
1万
1000
(略)地下二层405车位
13.716
115600
73984
1万
1000
【特别说明】上述车位原权属人为法人,过户所涉税费可能较高,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
特别提醒:竞拍成功的,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即2024年10月19日前)按时交纳拍卖余款。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略)委托个人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普通竞买人身份参加竞买。
(四)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时,应当事先确认在拍卖标的物所在地具备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仍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因竞买人购房资格不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并一律按悔拍处理。
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政策规定。
关于上述提示的具体执行,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准。
三、本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略)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略)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略)
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略)予以公示。本拍卖公告的公告期开始前五日为通知公示期,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略):(2024)粤0112执282号
咨询电话:林小姐(略)(略)(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略)(略)
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9月26日11时,集中看样地点:(略)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方式:(略)
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略)(略)的时间为准。
六、特别提示
(一)本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二)本拍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三)本拍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接受以瑕疵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或要求撤销拍卖。
(五)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凭《提交购房资格证明告知书》、买受人身份证明、成交确认书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购房资格证明告知书》须到本院执行局领取),并在本公告要求的尾款支付期限截止前向本院提交证明原件,本院将在审查确定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限购政策为前提。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主管机关的要求,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负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需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签收过户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提交法院申请退款,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自行负担,法院不再退还。对本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期间产生的税费等情况,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费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略)将冻结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即2024年10月1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以便法院查收。
另外,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十、(略)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本院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时,未委托任何房屋中介机构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看样、代拍等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略)上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参与竞买。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需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略)
(略)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略)
(略)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仅限举报):(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略)地下二层284车位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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