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
(略)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
(略)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经企业申请、公示等程序,现将无在线交易药品申报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略)。
(略)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
(略)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附件:
(略)信息(一).pdf
(略)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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