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沙101HF井组钻采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与《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阆沙101HF井组钻采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内容:阆沙101HF井组为丛式井组,包括阆沙101HF井、规划1井~规划4井。拟对阆沙101HF井组导眼段、水平段设计采用油基钻井液,因此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含压裂测试)、地面采气工程三部分,不含站外管道建设工程。项目新建井场面积110m*50m,新建20m
(略),设300m3放喷池1座,钻井目的层为沙溪庙组。新建采气井场包括工艺
(略)、废水罐等建设。
二、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三、评价单位:
(略)
评价单位:
(略)
评价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工程所在地或者与本工程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或者关心本工程的企业事业单位:
(略)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工程附近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公众在本工程有关环境信息公开后,可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
(略)
(略)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阆沙101HF井组钻采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参与表.doc41.5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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