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五)
工程名称:
(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一、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均由“待定”修改为“
(略):30:0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五)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四)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五)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略)
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09月14日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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