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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昌吉 发布日期:2024-09-15
所属地区:新疆 - 昌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CSFLZB-(略)-HW)
项目所(略):新疆维吾尔(略),昌吉回族自治州,(略)一、招标条件本(略)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125万元,(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设备采购清单:详见招标内容和范围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略)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1标段;(002)(略)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2标段;(003)(略)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3标段;(004)(略)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4标段;(005)(略)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5标段;(006)(略)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6标段;(007)(略)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7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略)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要求: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1.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制造商,(略)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IV车辆无需提供)。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近年类似业绩要求: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项本标段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略)、规格、数量、用户名称:(略)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2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可累计。
4信誉要求:4.1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略)”(https://(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4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供承诺函)5其他要求: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2与招标人:(略)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1.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制造商,(略)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IV车辆无需提供)。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近年类似业绩要求: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项本标段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略)、规格、数量、用户名称:(略)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2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可累计。
4信誉要求:4.1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以“信用中国”((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略)”(https://(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4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供承诺函)5其他要求: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2与招标人:(略)
1.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制造商,(略)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IV车辆无需提供)。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近年类似业绩要求: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项本标段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略)、规格、数量、用户名称:(略)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2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可累计。
4信誉要求:4.1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略)”(https://(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4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供承诺函)5其他要求: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2与招标人:(略)
1.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制造商,(略)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IV车辆无需提供)。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近年类似业绩要求: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项本标段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略)、规格、数量、用户名称:(略)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2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可累计。
4信誉要求:4.1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略)”(https://(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4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供承诺函)5其他要求: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2与招标人:(略)
1.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制造商,(略)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IV车辆无需提供)。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近年类似业绩要求: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项本标段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略)、规格、数量、用户名称:(略)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
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2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可累计。
4信誉要求:4.1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略)”(https://(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4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供承诺函)5其他要求: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2与招标人:(略)
1.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制造商,(略)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IV车辆无需提供)。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近年类似业绩要求: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项本标段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略)、规格、数量、用户名称:(略)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2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可累计。
4信誉要求:4.1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略)”(https://(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4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供承诺函)5其他要求: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2与招标人:(略)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1.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1条情形):制造商,(略)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IV车辆无需提供)。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近年类似业绩要求: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项本标段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略)、规格、数量、用户名称:(略)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2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可累计。
4信誉要求:4.1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以“信用中国”((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略)”(https://(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4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供承诺函)5其他要求: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2与招标人:(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11时00分递交方式:(略)
厦1幢14楼1425开标室)七、其他1.(略),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略)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设备采购清单:第1标段(设备类型:低速滚刷清雪车(带撒布机)动力类别:国VI/燃油数量:10计量单位:(略)
2.1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2.2交货地点:(略)
3.投标文件的递交3.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以拒收。
4.(略)(略))上发布八、(略)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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