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和栈桥项目临时用海续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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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下列拟用海项目续期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5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
(略)
(略)。联系电话:
(略)
项目名称:
(略)
拟用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略)
用海面积
申请续期用海期限
(略)和栈桥项目
(略)
(略)(略)白塔岛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透水构筑物
0.1098公顷
3个月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5日
信息来源: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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